新三板股权激励专项规则的两点建议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7月15日14:50分类:三板

7月12日,全国股转新闻发言人在回答媒体关于“去年7月以来,新三板至少有80家企业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数据显示已有18家的股权激励方案终止实施,占比超两成,有观点认为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说易行难”的提问时指出:目前新三板市场没有单独的股权激励制度,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通过现行的定向发行制度予以规范。实践中,新三板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对股权激励的定价、比例做强制性要求,方式灵活多样,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实现激励目的,体现了新三板特色。截至2019年6月底,挂牌公司共实施股权激励493次,发挥了留住或者吸引核心技术专家、创业团队骨干、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效果。少数挂牌公司基于自身原因终止实施激励方案,数量占比很小。

新闻发言人还明确,目前全国股转公司会同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三板股权激励专项规则,明确挂牌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挂牌公司利用股权激励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笔者认为,企业挂牌新三板后由于股权的可视性、股价的可量化、股票的可交易性,让股权激励的动力更足、效果更直接,所以更有效更成功的股权激励正是很多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个重要目的和意义所在。股权激励为以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新三板企业真正地留住创业团队、核心员工,更好地吸引各类高端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新三板市场对股权激励专项制度的落地充满迫切期待,在此笔者提两点建议:

一是,放开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定增时的人数限制,允许核心员工人数不计入定增时的35人限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除公司原股东之外,每次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计不得超过35人。

“35人限制”是当前新三板定增时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大规模的直接持股激励时,可能得分多批定增来实现,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二是,核心员工一经股东大会认定通过并公告后,允许立即开通受限的新三板投资者账户,可以自主买卖交易所在公司的新三板股票。

当前,风控正规的券商一般要在“核心员工认定”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同时这些核心员被和确定为定增的发行对象公告后,才会给核心员工开通受限的新三板投资者账户。只有极少的券商才会在股东大会之后就立即同意帮忙开通受限的新三板投资者账户

这样的话,未开通受限新三板投资者账户的核心员工就无法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份回购账户或者大股东老股转让的激励股票,制约了股权激励的多样性。

最后,笔者希望全国股转即将制定出台的股权激励专项规则能较好地提高股权激励的规范性、便利性和高效性,引导新三板企业充分发挥股权激励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三板企业的持续快速成长壮大发展。(作者 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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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