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创业板借壳“解禁”利于释放市场活力

证券日报2019年06月22日14:33分类:创业板

见习记者 刘伟杰

日前,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创业板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引起市场强烈关注。

“此次解除不允许重组上市的‘紧箍咒’,对创业板市场意义重大,有望提升创业板公司市场估值,增强市场活力。”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6月21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过,对创业板首次放开并购重组,其前提必须是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实现与科创板共同创新。特别是,创业板中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性较为多面,进行技术对接存在较大优势。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顾慧君在6月21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创业板一律不允许重组上市,但在2018年出现紧信用的环境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部分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违约事件频发,上市公司迫切需要化解经营风险。

据了解,截至2018年年底,创业板中市值低于20亿元的公司达113家,今年以来行情有所好转,但低于20亿元市值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仍有84家。

顾慧君表示,此次修订版的《管理办法》有助于支持创业板稳步发展,直接利好创业板“壳资源”,有利于创业板整体质量的提升,带动创业板估值提高。同时,还将给券商带来重大利好,这是由于并购重组将为券商带来更多业务机会,尤其是投行业务能力较强的头部券商。

“在本次改革中,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被允许在创业板重组上市,这对于创业板的整体估值是利好消息,能激发市场活力,并将吸引不少活跃资金流入进来,而‘壳股’尤为受益。”如是金融研究院宏观策略高级研究员葛寿净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版的《管理办法》还修订了三大重要内容:一是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二是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三是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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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