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通报12类违规事项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5月05日14:56分类:三板

4月30日,全国股转通报了4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自律监管情况,涉及12类共计20宗违规事项,包括1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4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其中,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8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宗违规事项主要包括12种类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5%以上股权被质押和冻结、资产被查封和冻结、挂牌公司董监高发生变动、股东大会决议、关联交易、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

5、 在股票发行时未及时完整披露相关条款和文件;

6、 披露的年度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

7、 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8、 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9、 未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 经主办券商多次督促,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我司半年报问询函进行回复;

11、 未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12、 增持或减持挂牌公司股份,单独持股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指出,为规范新三板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其合法合规参与市场,在日常监管中将加强对上述违规情形的监管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旨在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近年来新三板改革还不够深入,步伐还不够大,流动性困境还没得到缓解,但全国股转对新三板市场主体的自律监管还是持续在强化,笔者认为,这是新三板市场秩序净化的必要之举,也是未来新三板深化改革的坚强基石。(作者 周运南)

特别声明:文章只反映作者本人观点,中国金融信息网采用此文仅在于向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立场。转载请标注本文来源与作者署名。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