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业绩快报应属信披违规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3月18日11:22分类:三板

近期,笔者详细查阅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等的相关新三板政策,其中与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相关的5条规定如下:

1、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预约在会计年度次年4月份披露的,或者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应当于会计年度次年的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2、业绩快报中的本期财务数据为具体数值,不能取区间数。业绩预告中的本期财务数据可以取具体数值,也可以取区间数,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最大不得超过50%。

3、如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如差异幅度达到50%以上的,公司应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说明差异的原因。

4、预约4月1日之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创新层公司,如不存在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情况,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若后续预约时间改为4月份,应最迟于预约时间修改的同时披露业绩快报。

5、目前基础层公司暂时不需要披露业绩快报。

但截止2月28日晚24点,笔者发现还是有众多的4月份披露年报的新三板创新层并没有披露业绩快报,也未见任何公司对此进行公告说明和解释。

笔者作为一个新三板的职业二级市场投资者,对此现象感到非常惊奇,也曾多次咨询相关券商朋友和挂牌企业朋友,大家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笔者也曾咨询过股转相关部门,时止今日,三个星期快过去了,也未见股转主管部门对其中任何一家企业出具任何处罚,笔者在股转官网甚至连问询函也没查询到一份。

难道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不按期披露业绩快报,不会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吗?

笔者在翻阅一家创新层公司的公告时发现,有主办券商在此事上却非常认真。

2月28日当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栏发布了未能按期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指出:

广发证券系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无人机,股票代码:832201)的主办券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无人机需于2019年2月28日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现无人机因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展未如预期,导致无法在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广发证券作为无人机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无人机的持续督导义务,提醒无人机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无人机在2019年2月28日前未能按期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存在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过此公告,笔者清晰地发现,至少作为无人机公司主办券商,广发证券已经认为其已经违反了信披规定,而且全国股转应当为此会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处罚。

但事实是,在无人机公司之后至今的公告中,笔者依然没有发现股转给予公司的相关问询函和处罚通知。

在此笔者认为,新三板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新三板二级市场投资者知道公司具体经营的唯一公开途径,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作为财报信披的重要提前告知,是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场投资的决策依据,必须也应当本着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的精神,而不是放任内幕消息乱飞,造成投资者们在财报信息上的不公平、不平等,甚至造成年报业绩突发利空导致投资者出现重大经济损失。

最后,笔者希望全国股转能响应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呼声,重视并督促相关创新层公司及时完成业绩快报的补充公告工作,同时为体现信披工作的严肃性,对一切严重违反信披规定的行为予以关注。(作者: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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