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1月19日16:34分类:市场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孙飞)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近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夯实信用保护工具制度基础,发挥债券市场公开、透明特点和引导优势,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深交所积极推进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支持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截至目前,深交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框架下已达成交易15笔,涉及名义本金共计1.7亿元,并已成功推出深交所市场首只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试点均采用信用保护合约形式,参考实体均为民营企业,如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合约与参考实体公司债券同步发行,有效提升了投资者认购积极性,降低了发行人融资成本。

试点办法明确了信用保护工具总体业务框架、参与者要求、业务开展模式、交易结算方式、信息披露以及风险防控安排等内容。信用保护工具包括合约和凭证两类产品。合约达成后不可转让,但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尽快推出信用保护工具配套规则,加快市场参与者培育,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推动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常态化发展,稳步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覆盖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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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梓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