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

证券日报2019年01月18日09:37分类:市场动态

记者 朱宝琛 姜 楠 

1月17日,沪深交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至每个交易日的15:30。将于1月21日起实施。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展以来,为市场机构提供了高效的流动性管理平台。此次回购交易时间延长有关安排的实施,是上交所回应市场关切的重要举措,也对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回购资金供给,有利于提升市场机构资金管理效能,有利于平抑回购利率大幅波动。

谈及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的具体安排,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交易机制调整仅针对交易时间,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收盘时间由原来的下午15:00分钟延长至下午15:30,其他包括委托、申报、竞价原则和行情发布等在内的制度安排均与原来保持一致,新增交易时间也不会对交易连续性产生影响,投资者可仍然按照原有交易习惯或模式参与回购交易。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保持现有交易、结算机制不变的基础上,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资金融通撮合机会,提升投资者参与回购市场的积极性,稳定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资金供给。对于正回购方,质押券出入库时间延长至15:30,将有利于质押券使用效率的相对提升;对于个人投资者,在现券竞价交易闭市后参与隔夜逆回购,不影响其参与下一个交易日的股票等现券交易。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协同各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发布回购业务风险控制指引、建立回购数据报送制度、实时发布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及修改回购计息方式等,促进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稳健运行。下一步,深交所将加强市场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参与者对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认知与参与度,并督促各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人做好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确保债券回购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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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