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

证券日报2018年12月26日08:53分类:市场动态

见习记者 刘伟杰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创新创业活力。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题中应有之义,在这种环境下无论对国企或是民企都是公平的。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对民企的鼓励并不意味着对国企的伤害,反之亦然。

徐善长指出,在党中央的关怀和支持下,我国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的待遇应该完全公平。

湘财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康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外开放必须首先对内开放,所有对民营企业的“玻璃门”都应该要打开,让民企和国企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让民营企业发挥更好作用,这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活力和经济增长力。

曹远征认为,对民企的鼓励和保护,首先,要对民企产权的保护,只有产权的保护落到实处才能激发企业家长期发展的信心。其次,要解决好民企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徐善长指出,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曹远征认为,公平竞争的大环境正在不断改善,核心问题在于准入问题,民营企业能否获得足够资本进入相关行业。此外,良好的营商环境能更好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未来要继续提高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还要考虑民企高杠杆高负债问题,从而实现民企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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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