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发行业务新规即将出台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8月18日13:18分类:三板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8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新三板发行业务规则修订的提问,据笔者观察这是股转8天时间内第二次回答这个热点话题。

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首次问及“部分挂牌公司反映,目前在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仍存在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率提升的空间,请问全国股转公司在这方面有何考虑?”当日全国股转公司发言人回应称:“为进一步提升发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全国股转公司在总结前期发行实践的基础上,对现行发行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评估,研究了优化发行审议程序、调整备案审查机制、简化中介核查要求等思路的可行性。目前,已启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等规则的修订工作,成熟后将立即向市场公布。”

一周之后的8月1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次问及具体进展“有消息称,近期全国股转公司就新三板股票发行业务规则的修订征求了市场意见,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发言人作了详细回复:“新三板《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股票发行业务指引》、《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发行业务规则,在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段时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反映,现行发行规则在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率提升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并确定了三条完善路径,“为更好发挥新三板发行制度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特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发行审查效率,全国股转公司拟对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主要包括:优化挂牌公司内部股票发行审议程序,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调整中介核查衔接安排,前移自律审查介入时点,降低募集资金沉淀成本;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优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同时指出“本周全国股转公司举行座谈会,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了市场意见。与会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代表表示,相关修订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融资效率,优化券商服务。部分主办券商建议在规则修订中,对中介机构职责边界进行更为明晰的界定;部分挂牌公司建议在优化中介机构聘请方面放开幅度更大一些。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来自市场的建议与意见,将在充分研究论证后,对相关规则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笔者认为,新三板定增融资的自主、快速、便捷一直是新三板最市场化的优点,也是很多企业挂牌新三板最主要目的。同时笔者发现,自从2016年股转增加了对主办券商的每月考核以来,新三板的定增速度和效率就开始受到影响。主力券商们为了减少自己不必要的失误,处处小心谨慎,不愿意创新也不愿意担责,宁可错过也不犯错,结果就只有牺牲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也就极大地制约了新三板融资的优势。比如之前企业可以先发董事会定增公告再去募资,现在券商要求企业必须找好全部定增对象才能开董事会发定增公告,有的甚至需要企业与定增方先签好认购协议。有比如,在定增资金使用上,正常规定是取得股转批即可用但实际上很多主办券商却要求完成中登手续才允许企业使用。

笔者很欣慰地看到了股转已经认识到了“现行发行规则在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率提升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并已经展开了市场调研和修订完善工作。

近一年来,证监会和全国股转领导在公开场合多次明确“将进一步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研究差异化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安排”,笔者认为本次股转对新三板发行制度的修改可能是发行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主要方向可能着力在提高新三板融资的快速高效便捷性。

在此笔者也相信,第一步成功迈出之后,新三板发行制度的改革下步目标应当就是公开发行或者小公开发行以及真正的储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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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