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一周回顾丨正研究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7月16日10:29分类:三板

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丨新三板市场一周回顾2018/7/9-2018/7/13

一、市场行情

截至7月13日,新三板成指收于1007.13点,本周下跌047%;新三板做市指数收于824.72点,本周下跌0.61%,指数仍处于弱势行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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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整理

二、挂牌、摘牌与转板

截至7月1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1140家,其中,做市转让1243家,集合竞价9897家;创新层挂牌企业939家,基础层挂牌企业10201家;总股本6563.83亿股,流通股本3538.46亿股。根据Choice数据库统计,本周新三板市场共新增挂牌企业13家,新增总股本37002.33万股,新增流通股本2980.47万股。

本周新增挂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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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 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整理

本周新三板摘牌企业96家,其中,35家公司为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其它因未披露年报被终止挂牌。本周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IPO上会审核,其中顶固集创(833958.OC)通过,2家企业转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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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整理

三、市场定增

本周共有25家公司发布定增预案,预计新增发股票共计24502.82万股,预计募集资金共计12.67亿元,其中融资规模最大的企业为华彬天星(872540.OC),计划通过发行8800.00万股来募集4.4亿元资金。本周共有1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实施定增,发行股份20170.29万股,募资总额为14.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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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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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整理

四、市场交易

本周共有1246家挂牌公司完成交易,其中做市转让企业592家,集合竞价企业654家。从成交情况看,本周新三板市场共成交43534.41万股,成交金额177858.97万元。其中做市转让企业和集合竞价企业分别成交13636.40万股和29898.01万股;对应成交金额分别35729.27万元和142129.71万元。

本周新三板市场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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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股转系统,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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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股转系统,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整理

五、市场并购

根据Choice数据统计,本周共发布2起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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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hoice,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整理

六、重大事件回顾

1. 肖钢委员:建议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 助推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据彭拜新闻报道,7月10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肖钢在政协会议上提出,建议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让新三板市场与现行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弥补现有交易所的不足。

当天,全国政协“发展实体经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专题协商会在京举行,肖钢在会上作了题为《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助推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发言。

“科技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肖钢说,科技创新型企业往往具有实物资产少、资金风险高的特点,特别是一些核心技术研发投入较大,需要持续几年时间,甚至是十年磨一剑,不少企业在研发成功之前经营亏损,不仅难以得到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也不符合目前沪深交易所上市条件。

鉴于对存量市场改革困难较大,他提出,建议在资本市场增量上作文章,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

肖钢表示,新三板市场定位于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具备进一步加快改革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达到11382家,总市值4万亿元,其中属于新经济企业4782家,占44%。2013年以来,挂牌公司实现股票融资4342亿元,一批处于研发阶段、经营阶段的企业也顺利获得融资。

同时,新三板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主要是新三板市场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主体的内在需求,融资交易功能弱化,挂牌公司和总市值大规模下降,严重制约创新型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改革。

肖钢提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让新三板市场与现行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着力弥补现有交易所的不足,让新三板市场成为助推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高地。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增加新三板市场发行交易功能。进一步优化现行基础层和创新层,规范企业股份制改造,强化信息披露,积累商业信用。肖钢建议,可增设公开发行层,允许在创新层挂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这些企业应当具备新经济特征,科技研发力度大,有自己的专利,可以达不到独角兽的标准,可以不盈利。公开发行品种灵活多样,允许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权益性债券(明债实股),以更好地满足发行人和投资人的需求。

二是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把关责任,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监管部门取消对发行价格,发行节奏的行政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三是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可分为自愿退市和强制退市。制定具体、多样的退市标准,增强透明度和约束力,提高退市比例。防范和纠正各方面利用各种资源的“保壳”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

四是改革市场交易机制。这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对于保持市场流动性,发挥价格发现功能、管理价格异常波动,具有重要作用。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可不按沪深交易所目前实行的单一连续竞价方式,探索做市商交易与集合竞价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市场盲目炒作行为。进一步明确做市商标准,扩大做市商准入范围。

五是坚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实行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对居民个人投资者拟按500万元标准从严掌控,个人100万元以上的,可通过金融机构资管产品投资新三板市场。

此外,肖钢谈到,推进新三板市场改革,还需要配套明确股票转让税收、国有股权交易、外资管理等方面政策。

2.新三板正研究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

据证券日报消息,7月6日,就做市转让机制改革,全国股转系统表示“正在研究论证设置单独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

做市转让是新三板市场富有特色的转让方式,全国股转系统坚持并鼓励发展做市制度。前期,做市业务已纳入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对做市业务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现有评价角度和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做市业务特性,不足以全面、客观反映做市商的做市水平。

为借鉴境内外市场经验,进一步促进做市商功能的充分发挥,全国股转系统正在研究论证设置单独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在现有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上,建立单独的做市商评价与激励制度。二是针对新三板做市制度特点,从成交量、报价质量、合规性等角度全方位对做市行为进行评价,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三是注重做市商评价结果的运用,考虑依托做市商评价结果,通过在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中对优秀做市商予以加分、适当减免做市商交易费用等手段,对做市商进行正向激励。

3.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新三板仍需砥砺前行

据金融时报消息,近期,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完善新三板发展提出了“持续深化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差异化的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的新要求。

回顾新三板发展历程,从2013年12月正式确立至今不足5年时间里,新三板挂牌的中小微企业数已达一万余家,所属地域基本覆盖全国,企业类型跨越制造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等众多领域。截至2017年年末,新三板共发行股票794.18亿股,发行金额4087.42亿元,可以说,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优化了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但客观而言,处于成长期的新三板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全面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与新动能壮大的重要改革关键期,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提升新三板市场功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义重大。

首先,明确的市场定位是方向。新三板市场是起催化剂作用,帮助小微企业加速主板上市;还是完全独立成长,发展成为一个在交易主体、制度、品种等方面都有别于其他几板的独立市场。这一问题必须明确。

在定位问题上,日本谋求新三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协同发展。日本JASDAQ市场是日本独立于市场一部、二部、Mothers市场的三板市场,类似我国的新三板市场,其确立了明确的转板制度,允许不同市场间互相转板,既承认JASDAQ市场与其他市场相同的独立市场地位,也建立了明确的向高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板制度。美国则将纳斯达克市场打造为主板市场。在美国,NASDAQ市场定位十分明确,既不是主板市场的补充,也并非“创业板”。从体量与规模、受监管的层级、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方面衡量,其都被认定为美国的主板市场。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脸谱五家全球市值巨大的公司,均在纳斯达克上市。

其次,精细化的分层是基础。我国新三板目前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但这种两分法并没有给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带来明显的改变,效果未达预期。日本JASDAQ市场也采用两分法,分为JASDAQ Standard市场和JASDAQ Growth 市场,前者吸引具有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的企业加入,后者更看重企业发展的潜力。但JASDAQ市场更加注重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内部管理行为,除了形式上的审查,更注重包括业务的连续盈利、健全的企业管理、有效的企业治理、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有效的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实质审查。美国NASDAQ市场则采用三分法,分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分别服务小企业、中等规模成长性企业和全球范围内市值较高的公司。纳斯达克三分层制度使其内部形成天然的多层次投融资市场,内生动力明显,市场独立性较强。

针对我国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及预期、交易量不足、企业估值偏低等问题,结合美日分层经验,可以进一步探索两分法下的精细化分层,即在两分法框架下,在同一层次内匹配更具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包括交易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安排等,以期提高分层制度在促进企业融资与市场发展中的机制作用。

再次,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是核心。无论采取何种发展模式,投资者都是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之所在,我国新三板市场建立之初即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设置投资者准入门槛,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但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不足、公司治理不健全等问题,仍不断对投资者保护提出挑战。

对我国新三板而言,考虑新三板市场的风险性,在信息披露方面应更注重市场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内容,着重强调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及时性。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市场制度,规范新三板企业公司治理、企业并购及退市等行为,有效保障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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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