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现终身市场禁入罚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7月14日12:03分类:三板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7月12日晚间,新三板挂牌企业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ST新绿,834632)董事会先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63号):

一、违规事项

1、公司申请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公司在申请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所披露的文件;

(2)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虚增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

(2)虚增期末固定资产原值2728万元;

(3)隐瞒期末负债;

(4)隐瞒2015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生额;

3、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公司披露的《关于山东新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2)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与事实不符;

(3)公司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归还情况与事实不符;

4、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对新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2、对张永胜、张从光、孙志旭、陈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

3、对赵鑫慷、韩广星、陈文轩、赵炯、李飞、李兰涛、蔡磊、李金、邵文海、张钦城、李皓月、卢运东、尤华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陈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我会拟决定:对陈思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随后,公司主办券商海通证券在12日晚间也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上述拟被处罚的主体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绿股份、陈思、张永胜、张从光、孙志旭、陈星还可以要求听证。对于上述拟被处罚的主体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决定。公司已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采取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重点提醒:公司未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股转官网资料显示,新绿股份于2015年12月15日正式挂牌新三板,实际控制人为陈星,公司主要从事肉牛育肥、屠宰以及牛肉类产品的加工、销售,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等业务体系。

挂牌时公司股东中机构云集,其中不乏知名机构,公司22名股东,只有5名自然人陈星、卢运东、韩广星、尹为民、邵文海,其他17名股东均为投资机构。

再回看证监会的处罚公告,对公司的实控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等17人处以3万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基本一网打尽了公司的董监高。

最为严厉的是,证监会决定陈思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在新三板历史上可是第一例了。

陈思何许人也,笔者查阅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发现,2011年2月10日,新绿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赤泽寿将其持有新绿有限50.00%的股权转让给陈思。2011年11月13日,新绿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绿安进出口公司将其持有新绿有限的221.00万股股权以每股1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陈思176.80万股、卢运东26.52万股、韩广星17.68万股,至此陈思持有公司90%的股权。2011年11月28日,新绿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陈思将其持有新绿有限397.80万股股权转让给陈星,转让价格为397.80万元,从此陈星开始持有公司90%的股权。

同时发现,公司曾在2017年8月30日发布的公告:目前正在进行财务自查及整改,并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星先生与莒南鸿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安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绿润食品有 限公司、湖北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色乐园食品有限公司、莒南县永旺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陈思先生为父子关系,从2007年至2015 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向上述关联方累计拆出资金人民币 67,486.26万元,上述关联方累计偿还资金人民币58,436.25 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上述关联方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050.02万元。

至此笔者终于明白为什么证监会只对实际控制人陈星给予警告并处总计四十万元罚款的处罚,却对公司实控人陈星之父陈思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严厉处罚。

一家造假的企业竟然可以瞒过云集的知名机构,瞒过明星做市券商,所以笔者一直认为乱象就必须用重典,这是新三板的第一例,但笔者相信很快就会有第二第三例。

笔者认为唯有坚持严厉监管才能净化新三板市场,才能提升新三板整体质地,才能保证新三板健康有序地良性发展。

7月13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发布”中指出: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法律体系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对投资人分析证券投资价值、判断投资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的上市公司出于粉饰业绩、炒高股价等目的,披露虚假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隐瞒重大事项,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严重违反市场“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蚀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必将果断亮剑,重拳出击,坚决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

(作者: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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