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家新三板企业“摘”而不“终” 投资者权益保护成难题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7月09日10:26分类:三板

7月6日上周五晚间,全国股转发布“关于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指出:截至2018年6月29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103家公司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司决定自2018年7月9日起对其中61家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根据《业务规则》第4.5.2条的规定,在收到我司出具的终止挂牌决定后,被摘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终止挂牌公告,载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被摘牌公司相关事宜,协助做好被摘牌公司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被摘牌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早在6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9日晚间,全国股转也在公告指出:截至2018年6月29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103家挂牌公司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考虑到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实施分类处理:一是对于涉嫌存在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为避免该类公司利用摘牌规则规避监管,全国股转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再启动终止挂牌程序。二是对于除上述情形外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拟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终止其股票挂牌。

所以笔者还发现股转新闻发言人在7月6日同步回答:全国股转公司决定于2018年7月9日起对61家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股票实施终止挂牌。其余42家未披露2017年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在所涉及的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处理完毕后,其股票也将被终止挂牌。并强调: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年度报告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实施强制摘牌,是践行规则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进退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笔者认为,一个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必须要遵循严格的信披制度,必须要保证信披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因为这可能是中小投资者了解公司信息唯一的渠道。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依法依规及时披露年报和半年报是其必须履行的最基础义务。全国股转对未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实施强制摘牌,是履行监管的责任,更也是资本市场正常的市场行为。

在103家未披露年报的公司中,股转目前只对61家实施了终止挂牌,其余42家暂时未被立即终止挂牌,这42家企业在名义上必须被强制摘牌,但在实际中又没有被终止挂牌。笔者认为股转这也可能是为了防止挂牌公司恶意摘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因为一旦让恶意摘牌的公司轻松地实现摘牌的目的,全国股转很难也基本无法再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更是空中楼阁了。

随着不按时披露半年报和年报企业的逐年的增多,股转如何界定是否“涉嫌存在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如何处置恶意摘牌公司,如何保护恶意摘牌公司里中小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应当是全国股转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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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