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券商股东监管新规出炉,湘财证券和联讯证券坐不住了!

犀牛之星2018年04月12日10:34分类:三板

3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券商们迎来了最严股东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券商大股东门槛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券商牌照再度成为“稀缺品”。

现如今,距离《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4月29日)已仅剩不到20天!

此次意见稿主要强调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对于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设置硬性门槛,即“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连续5年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且主业净利润占净利润比例不低于50%”等要求,进一步强调引入优质股东给予券商支持的能力。另一方面,穿透核查资金来源,禁止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防止“空手套白狼”,且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证券公司相关股权。

犀牛君发现,新三板目前共有7家证券公司,分别为联讯证券(830899)、国都证券(870488)、华龙证券(835337)、南京证券(833868)、东海证券(832970)、开源证券(832396)和湘财证券(430399)。此意见稿一出,这些券商会中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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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控股股东净资产未达千亿 业绩下滑或雪上加霜

业内人士分析称,符合“千亿净资产”标准的民营企业少之又少,那些想通过分散股权、借道外部资金走通道的民营资本将彻底失去拿牌照的资格。据了解,上述新三板券商中,除联讯证券和湘财证券为民营企业,其余五家均为国字号证券企业。

其中,新三板民营券商代表——湘财证券在这波严监管中,明显中招了。

犀牛君观察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湘财证券74.12%股份,为湘财证券的控股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新湖控股是一家从事实业投资开发等业务的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41.54亿元。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新湖中宝(600208)持有新湖控股48%的股份,且新湖控股为新湖中宝的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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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披露的2016年年报显示,新湖控股2016年末资产合计为302.23亿元,负债合计为232.84亿元,即同期净资产为69.39亿元,与意见稿中要求的1000亿门槛相去甚远。

此外,意见稿中还要求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最近5年持续盈利且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亿元,但从上表中不难看出,新湖控股2016年净利润下滑明显,且营收方面,其对于1000亿的累计目标仍望尘莫及。

数据显示,新湖控股2015年、2016年分别实现营收38.65亿元、31.27亿元;实现净利润4.17亿元、604.91万元,同比下滑98.55%。

据了解,此次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9日,留给湘财证券的时间不多了。

控股股东缺失 联讯证券大股东拟清仓

这边厢湘财证券中招后未有明显动作,另一边联讯证券“未雨绸缪”,意见稿发布后不久,传出了大股东清仓的消息。

据悉,联讯证券目前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股东为昆山中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月3日,联讯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昆山中联拟将其持有的全部15.80%股份转让给广州开发区金控集团,双方已于4月2日完成《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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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联讯证券方面也提示风险称,昆山中联目前持有的全部股份都是限售股份,其中有4,。18亿股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相关规定,尚未满足持股期限要求,若解除股份限售需经相关监管部分批准。

据了解,今年已是昆山中联陪跑联讯证券的第17年。2001年,昆山中联出资1750万元入股联讯证券的前身惠州证券,持股19.45%,此后在联讯证券挂牌新三板后的两次定增中,昆山中联均参与认购,合计出资6.04亿元。

陪跑17年持续加码,如今却计划清仓出局,这背后用意我们无法得知,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转让对象广州开发区金控集团,是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为拓展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广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3月30日,广州开发区金控集团持有联讯证券股份1.50亿股,占总股本的4.81%,若上述转让协议顺利完成,届时广州开发区金控集团将持有联讯证券20.61%的股份,成为新任第一大股东。

能否顺利从民营向国资转身,对于联讯证券一切还不好说,毕竟除了昆山中联这一大股东外,联讯证券身上鲜明的海航标签也不容忽视。数据显示,海航控制的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渤海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联讯证券15.03%、5.07%、4.28%的股份。

附:

股东分类门槛差异化  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

在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将股东进一步划分为四类:持有 5%以下股权的股东、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控股股东。

其中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据悉,证监会根据对证券公司影响力的不同,差异化规定股东资格条件。

其中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需满足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的情形、不存在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的情形、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而主要股东在满足5%以上股权的股东条件的前提下,还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同时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原则上连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亿元。此外,其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需居于行业前列,同时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从事单项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不适用于上述的3年连续盈利、3年累计营收不低于500亿元及市场规模等门槛,证监会拟另行规定。

此次意见稿中对股东条件的差异化规定,门槛最高的当属控股股东。意见稿显示,控股股东在满足前述其它股东的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连续5年盈利且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亿元,其中主业净利润占净利润比例不低于50%。

同样的,从事单项证券业务的控股股东不适用上述规定的条件。

除了优化完善股东资格条件,此次意见稿还强化了特殊类型主体入股证券公司的准入要求。

其中,有限合伙企业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达到5%;严格限制公司制基金入股证券公司;非金融企业入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指导意见,且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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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