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新经济公司上市制度征询市场意见 预计4月下旬开始接受上市申请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2月24日09:12分类:港股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李滨彬)香港交易所23日刊发咨询文件,就拓宽现行上市渠道、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征询公众意见。

港交所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方案延续港交所于2017年12月15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咨询文件包括了草拟的《上市规则》修订,允许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以及新设立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内地及国际公司来港进行第二上市。

联交所建议增加新的《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

对于生物科技章节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建议方案包括详细要求以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有15亿港元的市值和加强披露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动。

对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港交所表示,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必须证明其具备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的贡献。

港交所要求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申请上市时必须拥有不少于100亿港元的高市值,如预期市值少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经审核会计年度也需要最少10亿港元的收益。港交所还要求不同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说:“我们就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市场,希望增强香港对于新一代公司和投资者的吸引力,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

在当日举行的记者会上,李小加透露,由于目前工作的进度和市场及发行人的需求,预计4月下旬刊发咨询意见总结,相关《上市规则》生效并开始接受上市申请。

对于在港股上市制度改革后第一家上市的新经济企业的选择,李小加对新华社记者表示,虽然港交所也希望第一家上市的是更创新的更好的大型公司,但港交所没有过于追逐高大上的文化,不排除小的公司可能作为第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看排队的情况,谁拿到号谁就第一家上市。

李小加还表示,对上市制度改革后的上市企业纳入“港股通”标的的情况目前没有特殊的安排,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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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