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用停牌“自我调节”股价 专家建议统一股权质押标准

证券日报2018年02月08日10:31分类:市场动态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初衷是防止正在筹划或进行的上市公司重大活动事项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然而,有的上市公司却用停牌来进行股价的“自我调节”,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最近一段时间个别上市公司频繁停牌原因不同,奇葩原因也很多,其中正当的原因有重组、定增、并购等,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源自股市的下跌。”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胡晓辉表示,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公告由于质押临近平仓线临时停牌。“从业务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可以通过银行、券商、信托进行,股市剧烈波动对市场带来的压力十分巨大,而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监管对市场稳定会带来巨大挑战,防范系统金融风险需要统一监管。因此,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统一,以减少不一致带来的风险。同时,也更便于管理。”

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停牌行为,包括证监会、沪深交易所都有相关的规定。比如,证监会于2016年9月份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旨在解决停复牌中的“随意停、笼统说、停时长”问题。

2016年5月份,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相关政策,对上市公司停牌行为予以规范,规定上市公司筹划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其中沪市最长停牌5个月,深市最长停牌6个月。并且就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来说,停牌超过2个月,需要董事会批准;超过3个月,需要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秩序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最为重要,这是对中小投资者负责。而这也是两个交易所监管的重心所在。”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停牌可以,但是应该依法停牌、依规停牌、依实际内容停牌。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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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