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裁决+调解”纠纷解决模式首次运用

证券日报2018年01月10日09:02分类:市场动态

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1月9日获悉,投服中心日前在一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纠纷中首次采用开庭裁决方式成功调解纠纷。据悉,这是资本市场“裁决+调解”纠纷解决模式的首次正式运用,为破解纠纷调解“调成难”,建立便捷专业权威的纠纷化解新机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2015年12月份,投资者李某通过远程在线方式在某证券公司开通了证券账户和新三板交易权限,在之后的新三板股票交易中损失较大。李某认为某证券公司是在自己不符合开户条件的情形下为其开通了新三板交易权限,遂以该证券公司未执行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为由,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投服中心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意向差距悬殊未能促成和解。为妥善彻底化解该纠纷,经投资者申请和证券公司授权,2017年12月份,投服中心对该案启动了开庭裁决程序。

庭审结束后,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均有了一定预期,都表达出愿意和解的意向,裁决庭未直接裁决而是组织了庭后调解,综合双方过错依法提出中立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证券公司按照其所承担的过错比例做出相应赔偿。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经人民法院裁定该调解协议生效后,截至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大量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纠纷,如果没有经济、便捷、权威、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可能打击公众的投资信心,也会刺激不法市场经营主体“故伎重施”,损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投服中心通过推动市场机构自愿接受裁决约束的方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成功引入“裁决+调解”的纠纷解决模式,标志着今后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的化解在诉讼、仲裁、传统调解之外有了一种崭新的便捷有效方式,即证券期货纠纷可以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也可以直接裁决解决,或者以裁决为后盾促使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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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