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 卫韦华)4日,记者从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甘肃省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核准了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兰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据悉,该债券期限15年,其中,9亿元用于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该债券由兰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