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法违规处罚还可以更严厉一些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11月17日12:30分类:上市公司

日前,中国证监会拟对赵薇、黄有龙等人在收购公司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处罚,打出了整治金融乱象的又一拳。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撰文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在“严监管”趋势之下,如何将此类行为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并实施有效监管,值得深思。

赵薇夫妇准备通过一个壳公司以51倍超高杠杆率来收购上市公司,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胆量让人叹为观止。据公告,其旗下公司在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这无疑是一种金融乱象。其实,监管机构针对这些乱象已经出台了许多监管措施,但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如何更好规范我国资本市场收购行为?如何严厉打击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办法不是没有,下一步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第一,更加注重事前监管,并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当前的监管侧重点在事后监管,往往在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之后监管部门才介入。在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前,监管机构应该对事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适当审查,相关中介机构对于重大事项的真实性应该承担责任。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散户为投资者主体的情况下,应更加注重发挥事前监督和审查作用,实施监管关口前移。

第二,对于市场参与者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坚持对于金融业务参与者进行牌照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虽然自身并不从事金融业务,但是其行为对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重要影响。所以,可以参照牌照管理的思路,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有针对性地出台“合格投资者”的管理模式,进而对收购参与者进行资质审查,对其市场行为形成更有效监管,将“不合格”的投资者挡在大门之外。

第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乱象发生频率和数量有所上升,其中有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投资参与者不断增加和资本市场日趋活跃的原因,但也与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较低有很大的关系。较低的违法违规成本,增加了“野蛮人”铤而走险的胆量。应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重拳出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令行禁止。

第四,更加注重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11月10日,相关公司公告称黄有龙等人拟向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当然,这是他们的权利。之所以“喊冤”,可能因为他们将面临来自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的巨额索赔。但我国中小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的道路还很长。多年来多起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都曾伴随着集体诉讼的呼声,但绝大多数最后不了了之。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理顺起诉、立案、审判和执行的程序,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落到实处。

第五,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管理要求。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离不开信息的有效传递,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前提是真实、及时和全面。在本次收购过程中,赵薇旗下的公司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的情况下,涉嫌违法违规披露信息,引发股价异常波动。针对这类现象,应进一步提升对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和信息质量的要求,并针对披露虚假信息和故意隐瞒重大信息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期待监管部门继续放出更大的狠招,还资本市场一个“朗朗乾坤”!

作者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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