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债券市场扩容近两年 强监管日趋常态化

证券日报2017年11月13日09:33分类:市场动态

记者 左永刚

证监会监管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即公司债券市场)扩容至今已接近两年,在发行主体扩至非上市公司的同时,交易所债券市场已形成包括法律、行政规章、自律规则在内的完整监管体系,并且强监管趋于常态化。

自2015年1月份,交易所债券市场扩至非上市公司以来,扩容与强监管并肩而行。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在首次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之后,强监管保持了连续性。今年以来,多个证监局开展了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以及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另有部分证监局组织开展了发行人自查。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不断完善自律监管体系,妥善处置了债券违约个案。

在法律调整范畴,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案的刑事判决,原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爱民、财务总监胡虹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赃款人民币5000万元向圣达威及章爱民继续追缴。该案成为全国首例作出刑事生效判决的私募债欺诈发行案。市场普遍认为,这对交易所债券市场其他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具有警示意义。

今年以来,贵州证监局对公司债券风险排查十分重视,贵州证监局组织完成了公司债发行人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还对辖区公司债发行人开展了一系列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

另外,贵州证监局对相关个案涉案主体及当事人采取了相关监管措施。今年4月份,贵州证监局检查明确了贵阳城南(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事实;发现3家债券发行人及其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并对发行人及其证券服务机构采取相关监管手段行政监管措施。

除贵州省证监局之外,辽宁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安徽证监局等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公司债券发行人完成了“双随机”抽查工作。陕西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等派出机构也扎实做好公司债风险防控,或开展了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工作。

而在交易所层面,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形成了自律监管规则体系。2017年,在原有规则办法的基础上,深交所陆续制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则,细化对固收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要求。上交所在不断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同时,今年9月份还就五洋建设公司债券违约案作出了处置。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以及沪深交易所在扩容发行主体,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不断强化监管,保障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优化了企业债务结构,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及时“补血”,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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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