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股东内斗走向终结?控股股东粉冶中心“逼退”八方股东

证券日报2017年11月10日10:48分类:上市公司

记者 张 敏 

从今年2月份开始,博云新材控股股东内部纷争持续引发市场关注。2017年11月9日晚,博云新材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结果公告》称,长沙仲裁委员会就控股股东粉冶中心与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环亚”)的股权纠纷事项进行了终局裁决,确认粉冶中心与温州环亚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

至此,粉冶中心与八方股东签署的协议均被裁决无效,这也似乎宣告这一场耗时9个月的走向终结。

粉冶中心渐占上风

2011年10月份,博云新材对外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制工作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南大学对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启动的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制工作现已完成,引入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仑)、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润)、温州环亚、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兆富成长)、株洲兆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兆富投资)六方股东(后发生股权转让增至九方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0%。

今年2月份,对于上述交易,粉冶中心“反悔”。2月11日,博云新材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作为仲裁申请人,宁波金仑、宁波金润、温州环亚作为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确认上述三家非国有股东与粉冶中心于2011年7月份签署的增资协议无效。

2017年4月18日,粉冶中心又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与兆富投资、兆富成长2011年7月份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确认兆富成长与兆富新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017年5月份以来,长沙仲裁委员会相继作出终局裁决,确认粉冶中心与兆富投资、兆富成长、宁波金仑、宁波金润等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

2017年9月份,温州环亚作为原告,以粉冶中心作为被告,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宁波金仑等作为第三人,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粉冶中心解散。温州环亚认为,粉冶中心股东之间已经形成实质性公司僵局,可以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

不过,温州环亚于2017年9月27日申请撤回起诉。“双方和解”的消息也在市场流传。11月9日,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确认粉冶中心与温州环亚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

内部纷争走向终结?

博云新材昨日晚间的公告意味着,截至11月9日,粉冶中心已经通过仲裁的方式,宣布与八方股东签署的协议无效。不过,《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知,粉冶中心目前仍有10位股东。这意味着粉冶中心股权结构信息并未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在控股股东内部纷争不断时,上市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一波三折。

今年9月份,博云新材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彼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海通创新锦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对于终止此次重组,博云新材称,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相关产业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待有关条件具备后再择机实施重组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此后,博云新材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10月9日起停牌。

未来粉冶中心内部纷争能否彻底化解?博云新材重组是否受影响?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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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