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山东墨龙案情节恶劣被依法惩处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10月14日09:19分类:上市公司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王都鹏、刘慧)近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内幕交易案均涉及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山东墨龙案中,张恩荣、张云三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公司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果断出击、严肃处理,依法对其处以罚没款总计约1.2亿元。

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高晗系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高晗及其配偶罗天宇控制使用“刘某兰”“张某林”账户合计买入“九有股份”约73.7万股,没有违法所得。依据证券法,宁夏证监局决定责令高晗、罗天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九有股份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是李某某系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李志萍与李某某为兄妹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志萍与李某某存在通信联络,李志萍控制使用“徐某娥”账户买入“国旅联合”6000股,没有违法所得。依据证券法,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李志萍处以3万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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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