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企业债向新兴产业和小微倾斜

证券日报2017年10月13日09:15分类:上市公司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债券改革创新发展,培育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新动能

主持人苏诗钰:近五年来,企业债券累计核准发行2206支,规模超过3.26万亿元,相比之前五年增长了34.36%。本报今日就企业债券的投资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产业引导功能等做详细解读。

记者 左永刚 

“在当前脱虚向实的方向指引之下,企业债总量仍将继续扩大,而在结构方面,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推进,在发行品种方面也将在此前小微债、‘双创债’等一系列企业债品种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企业债适度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向下倾斜。

近期,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债券改革创新发展,培育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动能。其中包括将强化企业债券的产业引导功能;有效管控企业债券市场风险。

具体来看,在强化企业债的产业引导作用层面,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坚持企业债券品种创新不停歇,提高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行业以及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去,挖掘潜力,发挥出企业债券更大的作用,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助推供给侧改革,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陈雳表示,从数据统计上看,2006年至2016年,企业债券累计发行5.18万亿元,其中用于战略性新兴行业发展的债券资金占比发展到目前的10%左右。虽然占比仍不算大,但企业债的蓬勃发展确实为经济转型提供了有效支持。

“强化企业债券的产业引导功能仍需要从推动专项债的创新入手。”鹏元评级研发部资深研究员袁荃荃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推出更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行业专项债,比如可以在节能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领域逐步推出创新品种。

谈及管控企业债券市场风险,袁荃荃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防范市场风险,一是在前端进一步细化对发行条件的规定,尽可能地结合行业景气度、经营情况、财务表现等各方面因素,对拟发债主体进行风险评估;二是要求债券发行文件引入实质性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条款。建议监管部门对发行文件设置相关强制性要求;三是对存量债券的风险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常态化、机制化。

袁荃荃认为,国家发改委与地方发改系统应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发债主体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要及时跟踪。对出现暂时性风险的企业应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等助其渡过难关,避免出现事实上的违约;对出现不可逆风险的企业应积极跟进后续处置过程,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以确保企业债市场的信誉不受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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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