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上半年未现非理性举牌 激进投资得到遏制

证券日报2017年09月19日09:04分类:市场动态

记者 傅苏颖 

9月18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在会上表示,今年4月底保监会开展的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以来,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一些业务领域乱象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今年4月28日,保监会印发《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以来,保监会下发了一系列治乱象的文件,并针对保险市场主体在偿付能力、产品开发、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乱象问题,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八项自查工作。

据杨玉山介绍,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揭示。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杨玉山表示,从行政处罚情况来看,涉及问题主要是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同时还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防风险方面,据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介绍,今年4月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35号文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包括流动性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声誉风险等,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并要求全行业开展自查。

在防范战略风险方面,郭菁介绍,保监会研究建立了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履职监督评价体系,探索职业经理人执业“黑名单”制度。他同时透露,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

郭菁表示,在保监会一系列文件引导下,保险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郭菁介绍,截至第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郭菁表示,从第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第一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第一季度上升2.4个百分点,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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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