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业界针对“创新板”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8月25日18:21分类:港股

核心提示:一部分认为香港股市应在创新中提升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募集竞争力,期待创新板扭转新经济占比不高的局面;一部分则对开设创新板持保守态度,质疑其风险防范能力和门槛定位。由此,创新板距离实际推出仍有诸多工作需要完善。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张欢)市场关注的“创新板”的建议咨询期业已结束,业界尚未形成占优意见。一部分认为香港股市应在创新中提升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募集竞争力,期待创新板扭转新经济占比不高的局面;一部分则对开设创新板持保守态度,质疑其风险防范能力和门槛定位。由此,创新板距离实际推出仍有诸多工作需要完善。

尽管香港多年名列全球IPO集资额榜首,但其资本市场吸纳新经济的表现较弱。根据香港交易所的统计,目前新经济行业市值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约为3%。而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的占比分别约为60%、47%及14%。

形成此种差距的重要原因在于,香港现行上市机制不接纳“同股不同权”架构及内地公司来港做第二上市,很多初创期的企业也难以通过香港创业板现金流量测试或主板相应测试。过去十年之中,诸多内地企业放弃了香港而选择美国,其中不乏市值可观的公司。

香港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谈到,如果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不在香港发行股票,香港市场引领金融资源配置的地位可能会减弱。

为了提升对新经济企业的吸引力,今年6月,香港交易所正式推出创新板框架咨询的建议方案,计划推出创新主板及创新初板,目标公司为三类:尚未有盈利的公司、采用不同投票架构的公司、在香港做第二上市的内地公司,并在两个板块均设置快速除牌机制,防止“养壳”行为。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主席梁伯韬在咨询反馈中提出,为了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及资金募集中心的竞争力,提升股市的整体成交量及流动性,香港应该接受非标准管治架构的新经济公司及科技产业公司,这类公司是未来经济的主要增长动力。

云集了世界各地近900家数码新经济公司的香港数码港,就是否设立创新板进行了市场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九成的数码港公司认为创新板将有效推动香港新经济发展;85%的公司认为设立创新板是一项良好及必须的建议。

根据港交所的提议,采用非标准管治架构的公司应仅限于有可能设立的新板块。意即创新板上市公司及主板上市公司的投资特点及风险承受能力将被明确区分,此举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已在日前表示,“希望在明年上半年正式推出创新板。”

部分市场参与者同意设立创新板,但同时对于一些具体建议项目却持否定态度。例如,反对设立创新初版,避免目标公司规模过小、业务素质及可持续性无法证实,而令市场风险和监管难度增加;反对香港允许“业务重心”位于大中华地区的公司在港寻求第二上市,避免香港沦为“边缘化”上市地点。

与此同时,业界反对设立创新板的意见也较为强烈。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的咨询反馈认为,同股同权是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向所有股东负责的一项重要机制,对保障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尤为重要,所以双重股权价格并不符合投资者利益。

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谈到,即使香港资本市场需要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容许内地新经济公司第二上市,也无需设立创新板,相应公司可以选择在主板操作,宜分阶段推行。

很多投资者还显露担心,即便只是少数市场开始容许双类别股权架构,各个市场也会争相降低对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即便有快速除牌机制,但除牌后小股东的损失依旧无法弥补。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柏智伟表示,创新板的咨询文件并没有把其中涉及的风险标示清楚,应该详细阐述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而不应该集中讨论其优点及带来的机遇。

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在接受采访时表态审慎,他指出证监会对设立创新板持开放态度,但认为需要考虑清楚一系列事宜。具体包括:是否必须设创新板才能达到吸纳新经济的目标?开设创新板是否能吸引优质公司来上市?如果香港有四个上市板块会否太过复杂、令市场定位不清晰?新经济公司将如何定义,门槛是否降低至什么公司都可以进入?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

目前,香港交易所发言人表示,对于何时公布此次建议方案的结果,尚无时间表,如果此次的建议文件获得市场采纳,下一步将继续咨询细化方案。

综合市场各方的意见,对于香港资本市场需吸纳更多新经济成分已经达成共识,这也符合新一届特区政府推动高增值新兴产业发展的施政重点。但对于设立何种机制才能发挥预期效应则见仁见智,矛盾的焦点即是市场风险。具体措施的推行需要参与方协同优化。一如梁伯韬所言,“创新板距离实际推出仍有很多工作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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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