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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制 69户央企集团待改

证券日报2017年07月27日08:43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当前央企总资产约有50万亿元,而69户待改制的央企集团本部资产约8万亿元。

“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央企公司制改制工作,时间紧且任务艰巨。”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坦言,对于尚未完成改制工作的央企而言,不是企业没有意愿做这个事情,而是企业在推进改制过程中,将面临巨大的成本支出,这是导致改制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为解决这一问题,《实施方案》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支持政策,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如在土地划转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在税收方面,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税收优惠政策。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强调,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其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因此,各中央企业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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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