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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来22张信托公司罚单告诉你:信息披露或成今后合规风险“高发区”

证券日报2017年07月07日10:37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仅今年5月份,地方银监局就发布了6起针对信托公司的行政处罚。在强监管背景下,信托公司合规风险提升。

本报见习记者 闫晶滢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浏览银监会官方网站发现,仅今年5月份,地方银监局就发布了6起针对信托公司的行政处罚。在强监管背景下,信托公司合规风险提升。

记者搜索银监会官方网站,共计整理出近三年来发布的22份信托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在对这22起行政处罚梳理后记者发现,监管处罚的领域在不断延伸,而信息披露则可能成为今后监管重点。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近两年行政处罚增多,信托监管力度增大,监管举措更为严格。这符合当前强监管的发展趋势,信托业需要重视合规经营。另一方面,目前处罚领域主要涉及信托业务领域,并且有逐步向公司治理延伸的趋势。这两年涉及信托公司员工激励制度,公司治理的罚单也逐步增多,未来房地产信托、资金池业务、信息披露等都是监管重点。

14家公司接22份罚单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浏览银监会官方网站发现,在今年一系列监管措施出台的背景下,各地银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数量也明显增加。仅5月份,地方银监局就发布了6起针对信托公司的行政处罚。

《证券日报》记者搜索银监会官方网站,据不完全统计,共发现22份于2015年以后向信托公司开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从中可以看出,监管处罚的领域在不断延伸,而信息披露则可能成为今后监管重点。

在22起针对信托公司的处罚中,共涉及14家信托公司,其中北方国际信托被处罚4次,湖南信托、华澳信托、平安信托、山西信托、中江信托等五家信托分别被处罚2次,其余均为1次。

除罚款外,部分银监局还责令涉事信托公司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例如,2016年6月份,厦门信托即因“业务分类错误,未能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公司业务活动”,被厦门银监局罚款30万元,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除开给信托公司的罚单外,还有1单是开给了高级管理人员。被处罚人为四川信托原任总裁陈军,其违法违规事实为“四川信托原任总裁陈军之妻违规作为劣后受益人购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四川银监局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为取消陈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年,四川信托亦因此被监管部门认为“尽职调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金40万元。

监管范围逐渐铺开

事实上,从违法违规的案由上,能够明显看出近两年监管范围的延伸。如果说此前,监管部门对资金投放、产品设计等问题更为在意,那么近一年以来,公司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则更易招致处罚。

自2016年年底以来,共有4家公司因“信息披露违反监管规定”、“信息披露不到位”等理由遭受处罚,而此前因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处罚的情况较为罕见。同样,2017年以来,有两家公司因“绩效考评制度以及绩效薪酬发放不符合监管规定”、“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批准提前履职”等公司治理问题被处罚。

而从对产品及项目的监管来看,房地产信托及证券信托违规情形相对较多。其中,有2起处罚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引起,涉及公司分别为山西信托和北方信托;而兴业信托和北方信托则因“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分类填报错误”、“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监管部门规定上限”的理由遭到处罚。

除此之外,《证券日报》记者还发现,2015年及2016年,各有一起信托公司因“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受罚的案例,不过其违规事实均发生于2015年以前。据业内人士推测,近期少见违规推介处罚的原因,可能是此前监管层对信托公司违规推介产品的一系列监管措施起到了实效。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近两年行政处罚增多,信托监管力度增大,监管举措更为严格。可以预计,今年罚单也不会少,下半年可能还会有罚单出现,这符合当前强监管的发展趋势,信托业需要重视合规经营。另一方面,目前处罚领域主要涉及信托业务领域,诸如信息披露,结构化信托等,并且有逐步向信托公司治理延伸的趋势。这两年涉及信托公司员工激励制度、公司治理的罚单也逐步增多,未来房地产信托、资金池业务、信息披露等都是监管重点。最后,对于部分信托公司多次受罚,暴露其经营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需要补短板。

亦有法律专业人士介绍,《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多种方式。目前,各地银监局对信托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以罚款形式为主,且金额大多在50万元以下,惩罚力度及警戒作用有限。

不过,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一旦遭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罚金所带来的警示作用有限,但隐性影响巨大。在投资市场中,企业可能更看中合作公司的市场形象及声誉,而投资人则更是如此。除此之外,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目前金融行业内多项业务资格都对一年或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公司表示“拒绝”。

而从另一层面看,目前《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尚未落地,但根据此前消息,未来监管层将按评级结果对信托公司业务进行相应的分类监管。监管评级为成长类的信托公司,只能从事信托公司基本业务及担任公益信托受托人。由于监管评级要素涉及资本实力、风险管理、盈利能力等多个指标,多张银监局开出的罚单或将对信托公司的评级结果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对多类创新业务“望尘莫及”。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