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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6月17日11:59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16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

新华社记者王都鹏、刘慧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证监会16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

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中,一是马永威、曹勇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等手段,操纵“福达股份”股价,获利共计约2288万元。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马永威、曹勇违法所得,并对马永威处以约4577万元罚款,对曹勇处以约2288万元罚款。二是廖山焱实际控制并利用廖某山、廖山焱等9个自然人名下期货账户,以连续买卖或者自买自卖的方式交易“普麦1601”期货合约,影响“普麦1601”合约价格和交易量,没有违法所得。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廖山焱构成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廖山焱处以60万元罚款。

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冯玉露系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9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并将此内幕信息泄露给王宇勤,王宇勤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中科英华”约140万股,盈利约419万元;苏建朝与冯玉露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通话联络,且苏建朝控制使用“苏建朝”等7个证券账户交易“中科英华”,共计盈利约877万元。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王宇勤违法所得,并处以约419万元罚款;对冯玉露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苏建朝违法所得,并处以约877万元罚款。二是刘国武全程参与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岛渤海长通旅运有限公司65%股权的合同谈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刘国武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北部湾旅”约5万股,卖出约5万股,没有违法所得。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刘国武处以15万元罚款。

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同时,出具的法律意见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元所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