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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 *ST沈机时任董事长“过关”免罚

证券日报2017年05月19日10:28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在去年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之后,*ST沈机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和时任董事长关锡友等人选择申辩,而昨日晚间,公司正式发布公告,宣布了证监会的结案通知和处罚结果。

本报记者 桂小笋

在去年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之后,*ST沈机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和时任董事长关锡友等人选择申辩,而昨日晚间,公司正式发布公告,宣布了证监会的结案通知和处罚结果。

证监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关锡友不予行政处罚;责令沈机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沈机集团财务总监刘云侠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此次被处罚,要追溯至2015年。据证监会查证,2015年10月8日,昆明机床公告第一大股东沈机集团将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昆明机床股份。2015年10月29日, 沈机集团选定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为首选受让方。之后,沈机集团与紫光卓远谈判形成了若干版股权转让协议草稿。

同一年11月9日,紫光卓远在协议中增加了关于“3个月自动解除合同”、“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等条款的内容, 2015年11月10日,沈机集团在该版本上盖章,至此双方正式签署协议。

但是,在2015年11月12日,沈机集团通过昆明机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未披露“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沈机集团董事长关锡友在该报告书上签章,并承诺“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沈机集团财务总监刘云侠负责上述股份转让工作,并在该报告书用印审批单上签字。

此外,2015年11月,沈机集团与紫光卓远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 2016 年 2 月股权转让终止,沈机集团未披露该补充协议。

证监会认为,这种行为导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对沈机集团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关锡友和财务总监刘云侠。

查阅*ST沈机年报可知,关锡友和刘云侠此前皆在上市公司任职,关锡友曾任*ST沈机董事长,刘云侠曾任*ST沈机监事。不过,在今年1月份,皆因工作原因辞职。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