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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些思考

证券日报2017年05月15日10:57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正日益受到监管层和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正日益受到监管层和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对应出台了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法规,比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中证投服务中心制定了《持股行权试点工作方案》,各上市公司也都在制定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市场在不断发展,投资者也在不断走向成熟,他们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信息披露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关注财务信息,而且开始关心非财务类信息。新时期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正在不断的向上市公司走近、凝实和发展,在我看来,其最终将衍化成为一个系统和学科,成为每一家上市公司的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并将成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新常态,成为树立业内口碑的新方向,成为优秀上市公司发展的新坐标。

在西方成熟资本市场,投资者关系管理(IRM)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很多公司甚至会委任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公司协助日常及项目型工作。在发展中国家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IRM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根据我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对IRM定义为:“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国内学者田书华教授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指出: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职责,是提升公司价值的重要战略举措。

从投资者的角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潜在股东,有获取相应信息的需求和权利,辅助其作出决策和应对,对上市公司来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也是由以下几方面需求决定的:

第一,市场化需求。一个健康、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必然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随着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专业化投资者成为多数,价值投资成为主流,必然要求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加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向投资者披露更多的信息。

第二,品牌化需求。投资者关系管理着力于构建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信息沟通渠道,打造资本市场的“金字招牌”。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展示公司内在价值,尊重投资者决策,才能真正吸引各种投资者,公司的融资渠道才能畅通,公司决策才能得到股东支持,公司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第三,产业化需求。上市公司围绕产业发展将展开一系列的融资、重组、并购等资本运营活动。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一方面有助于上市公司进行相关资本运作活动,助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产业,另一方面还可以配合公司在产品市场中的市场营销行动,促进对外合作和吸引各类人才,产生综合效益。

以上仅仅是个人见解,随着我国信息披露及相关法律日趋完善,上市公司在主动和被动中都在提升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现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领导层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在新时期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样要从供给侧结构着手,切实做实、做精、做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我认为,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董秘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要做到三“言”:

第一言“研精究微”。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也提过,作为上市公司董秘,“既能普阅周天之事(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处于各方信息的交汇点),又能辨识周天之物(通晓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知悉银行、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工作规程,便于协调各方工作)”,同样这也是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知识基础,董秘是个多面手,缺了哪一点,都不能保证做好工作,缺了哪一点,就要补哪一点,不是泛泛的补,要研精究微,正如以前所提及的“对公司的战略把控、公司治理要担当急先锋的角色;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要能担当一线员工的角色;在行业及财务方面的知识要能胜任证券公司或基金行业研究员的工作;在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要能胜任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专业是有价值的,专业也是令人钦佩的,专业更是董秘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言“严守法规”。

这一点相信每位董秘都非常清楚,对于一些现实案例也有切身体会。上市公司董秘既是懂法者,又是守法者,还是监督者,既要律己,又要律人。在自身层面,要严守“三公”原则,唯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取得监管的认可、投资者的信任,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发展的上市公司,才能服务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而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在律人层面,要坚持统一原则,对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交流要统一认识、统一规范、统一权力,由上至下,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董监高直至基层人员,要有合规意识,不乱说、不瞎说、不轻易说,不是不能说,而是要通过公开渠道才能披露;其次要统一规定,每一层级的负责人都是对应责任人,对上负责、对下负责,要做到“言出法随”,令行禁止;最后是统一权力,即投资者关系管理整个系统的负责人、管理人和协调人是董秘,话可以出自多人,但令归于董秘,当说不当说、何时说、如何说等等都要董秘来把关。

第三言“言之有物”。

投资者需要的是“干货”,这个“干货”要求就是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心,即要以满满的热情、真诚的心意,以扎实的依据、严密的逻辑,以丰富的知识、规范的程序,为投资者解惑答疑。同时,要进一步引导投资者,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念和投资观念,不执拗于一点,要扩散于整个蓝图,不计较一时得失,要拉长时间以周期来看,不在乎一问一答,要有“同呼吸、共命运”的心态。

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随着社会发展也衍生出各种学派、思想和模型。同样,投资者关系管理,也不仅仅局限于交流,而在于管理,而这样的管理,既要有统一的核心思想、核心价值、核心目标,又要有因时、因地、因企业的适应性和调整性,这就要求现阶段的上市公司董秘去思考、创新和发展。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任重而道远,未来的日子,仍然在路上。(顺鑫农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安元芝)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