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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定增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3月23日14:34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浦发银行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价格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基本接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华社记者王涛

上海(CNFIN.COM/XINHUA08.COM)--浦发银行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价格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基本接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月21日,有报道称浦发银行以14.16元/股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内容。这一定向增发源于 2016年3月11日,浦发银行曾公告称,将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人民币148.3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浦发银行表示,此次非公开发行定价高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浦发银行此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6.0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5.29元。根据国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公告称,此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6.09元/股,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7.30元/股)的93%。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对发行定价的规定。

此外,自公司董事会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后,股价整体保持稳定。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为17.74元/股。

浦发银行表示,经同步除权除息调整后,同一口径下本次发行价格仍高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16年6月23日,公司对于2016年6月22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4.16元/股。同时,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5.29元亦同步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至13.90元。因此,在前述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同一口径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仍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