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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上市未现普遍规律 IPO通道优于转板“梦想”

证券日报2017年03月14日09:25分类:三板

核心提示:近期,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在期待创新层制度供给和推出精选层的同时,对绿色转板通道、IPO通道也是趋之若鹜。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期,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在期待创新层制度供给和推出精选层的同时,对绿色转板通道、IPO通道也是趋之若鹜。据广证恒生统计,截至目前,拟IPO的新三板企业共382家,82家处于正常审核状态,其中1家已预披露更新,28家已反馈,53家已受理。 

据《证券日报》记者跟踪调查,目前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仍未现明朗的具体政策,并且存在一定法律障碍,而IPO通道也未出现优先路径,并且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问题也未出现明确政策,同样也没有共性规律可言。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是中长期储备政策,落地初期仍将以一定的法律基础为前提,并且初期将以试点为主。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转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未来建设的重要部分,从中长期看,转板通道开通预期明确,但预计将在法律基础之上设设立一定优先级。“今年推出转板创业板机制可能性较小。”

“转板机制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并且各市场板块相对比较完善,各自定位明确,估值实现平滑对接,才能设立绿色转板通道。”付立春表示,如果在当前市场制度不够完善,并且两市场之间存在较大估值差异的背景下,冒然建立转板通道,将造成优质资源向优势板块集中,对原有市场造成冲击,这将破坏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生态体系。

据《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各界专业人士,所谓转板主要是指在各市场板块之间实现企业存量股票转板,而非现有IPO通道。目前转板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缺少对转板企业的界定标准等细则。

现行《证券法》下企业公开发行与上市捆绑于一体,而新三板的设立尤其是新三板扩容到全国后,现行《证券法》公开发行与上市制度捆绑于一体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而真正意义上的转板是企业存量股票转板。

“如果在《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前推出转板机制,需要一定的特殊制度以及相关认定细则安排,但目前来看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较小。”有资深业内人士观察认为,IPO节奏加快实际上正在转移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注意力。

当前,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低迷,增量创新制度供给待出,挂牌企业期待创新层制度供给甚至寄希望推出精选层。在未出台具体政策前,优质挂牌企业纷纷加入IPO排队序列,但目前新三板企业申请IPO未出现任何明朗的优惠或者优先政策,并且不少企业面临三类股东穿透审查问题。

“从理论上层面来看,由于相对更加规范,新三板企业申请IPO应该更加顺畅或者容易,但存在三类股东问题以及个案问题,因此IPO排队未现明显优势。”付立春认为,预计今年解决三类股东问题的可能性较大。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