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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基金”更名 新规趋严规避潜在风险

经济参考报2017年02月17日09:21分类:基金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并作出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等内容的修订。业内人士指出,指导意见对“保本基金”作出调整,将为行业带来一系列新变化。

□记者 王都鹏 刘慧

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并作出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等内容的修订。业内人士指出,指导意见对“保本基金”作出调整,将为行业带来一系列新变化。

目前,存续的保本基金共有151只,资产净值约3200亿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总体来看,保本基金运作较为平稳,未出现到期不能保本的情况,在丰富基金产品类型、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过去多年的发展中,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保本基金保障机制存在一定问题,保本投资策略存在失效的可能,以及保本基金快速膨胀可能带来的风险。

为此,指导意见的内容进行了以下修订,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完善对避险策略基金的风控要求;限定避险策略基金规模上限,防范相关风险;完善基金管理人风控管理要求。

对于保本基金此前采用的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且多数规定了担保方拥有无条件追索权条款,即“反担保”。指导意见作出新的规定,在基金到期时,若份额净值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保障义务人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差额。保障义务人在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差额后,无权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邓舸说,保本基金的担保机构之前有权无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实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本金承担保本清偿义务。一旦保本基金到期不能实现保本,基金管理人应偿付最终的投资损失,行业风险不容忽视。

事实上,早在去年5月,证监会也指出,反担保的安排是由基金公司承担最终的可能风险损失,这与基金公司的资本金制度不相匹配,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危及基金公司体系,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保本基金此前的‘生产合作链’将基本断裂。”济安金信基金研究中心主任王群航在谈及指导意见中的这项新规时表示,目前,担保公司不愿再为保本基金担保。没有了“反担保”,担保公司同样担心。

有业内人士也指出,指导意见新规的口径更加严格,基金公司和担保公司签订风险买断合同,预计很少有担保机构愿意为这些产品做担保,一方面担保风险较高;另一方面,收费高的话基金管理人也难以接受。

此外,为了降低执行投资策略中的运作风险,指导意见还强化避险策略基金投资策略,对避险策略基金的投资范围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分析人士预计,避险策略基金的投资将更加“难做”,新规推出后,不会像2015年-2016年那样成立大量保本基金,行业风险会骤增。

由于当初成立的大部分保本基金期限是18个月或两年期,2017年开始将有大量保本基金到期。王群航指出,在市场不佳的情况下,有的产品已经低于面值,担保公司面临窘境。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