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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应从三方面发力可专设涉农保险牌照

证券日报2017年02月07日10:52分类:行业掘金

核心提示:分析人士认为,谷贱伤农是农户长期面临的大问题,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可以为农户对冲价格风险。

本报记者 傅苏颖 

2月5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文件提出,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

厚生智库研究员赵亚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基本上以散户精耕细作为主,大农场较少,而单个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较差。农业靠天吃饭,农户别说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大灾害,就是普通的粮食价格涨跌,也会蒙受损失,严重的甚至因灾致贫。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就非常有必要。目前很多农户甚至村镇政府对保险还不太理解,所以《意见》提出要多开发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以奖代补来鼓励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谷贱伤农是农户长期面临的大问题,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可以为农户对冲价格风险,这样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就会更进一步,但这是较新的险种,各地情况不一,不宜一哄而上,所以《意见》很谨慎地提出先进行探索。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促进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首先是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支持和鼓励已有的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中国农业灾害国情的保险产品,同时可考虑批准新设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牌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发展。

其次是农业经营主体应逐渐向集约化、组织化、企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改变小农经济的局面,以保险机构对产业化、企业化的农业生产单位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才能规模化、低成本推广农业灾害保险、价格保险产品。

最后是培养专业化的农业保险人才,因为农业保险与传统的财险、寿险、万能险等产品的差异巨大,农业保险费率的设定涉及农产品市场运营、自然灾害预报等多个方面,但我国农业保险人才十分欠缺。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大宣传农业保险知识,借鉴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来推广农业保险,当然中央和地方财政需要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降低保险费率。

另外,赵亚赟表示,地方政府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方面,缺乏人才和资金,应该多引进外脑和外部资金,特别是引入民间资金来支持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这样一方面可以对冲价格风险,保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可以盘活社会沉淀资金,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

最后,黄志龙认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将从根本上改变数千年以来我国农业发展“靠天吃饭”的局面,将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险产品等金融工具,把农业经营的风险分摊到保险机构等社会化经营主体,保证农业经营收入的稳定性和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积极性,保障我国粮食供应的稳定性,提升我国农业部门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