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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获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

证券日报2017年01月24日10:32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近日,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中国农业银行获得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奖项。

本报见习记者 刘 萌 

近日,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中国农业银行获得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奖项。

据了解,农业银行监事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监管要求,在积极探索尝试与创新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监督机制高效健全、监督内容全面完整、监督方法科学有效、监督手段丰富多样的监督体系,较为充分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切实推动了公司治理的持续完善。

程序与实质监督并重

农业银行成立于2009年,并于2010年7月份在上海、香港两地挂牌上市,是一家公开上市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年末,农业银行总资产近18万亿元,在境内拥有分支机构23670个,境外经营机构12个,主要控股子公司达14家。2014年起,农业银行连续两年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015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农业银行位列第36位。

据了解,农业银行监事会共有监事8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分别为监事长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4名,分别来自总行内控、监察、人力资源和工会等部门,外部监事2名,分别是财会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专家或学者,监事人员构成和学历经验均符合监管要求。

农业银行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监督该行公司治理运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通过出具监督报告的方式对其程序合法性和合规性作出评价。

农业银行建立了以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与风险监督为重点的监督体系。履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管层依法合规履行职责以及在公司治理、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履职的情况,每年就上述内容对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报告股东大会,并报银监会备案;同时创立了新任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监督提示谈话制度,促进董事、高管人员对监事会工作的了解,提高其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在财务监督中,关注重大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及其执行情况,对年度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和提出监督建议。在内控监督中,以案件风险和整改工作为抓手定期开展监督,并对内部控制情况提出年度监督评价意见,促进内控水平的提高。在风险监督中,持续关注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执行效果,不定期听取高管层相关管理部门的汇报,并作出监督评价。同时,聚焦关键领域、重要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深入持续的监督。

同时,农业银行持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保障监督职责充分履行。首先,加强与董事和高管层成员的沟通。一方面,监事会牵头建立了董事监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另一方面,邀请董事和高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并就监事会关注的问题与其直接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其次,在内部管理层面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第三,在操作层面确立两项机制,保证监事有效行使知情权。另外,加强对外部审计的监督,充分利用外审资源和成果。

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农业银行聚焦关键领域、重要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深入持续的监督。一方面,根据农行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特点,确定了十项固定的重点监督内容,持续进行监测和回顾,适时出具系列监督报告和意见,并将后续监督落到实处,引起了高管层的重视和回应。另一方面,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和经营管理实际,及时明确阶段性监督重点实施监督,向高管层提示风险和提出意见,督促其改进和落实。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和督促监事会决议或意见的落实。一是提升监事会决议或监督评价意见的效力,重视落实效果。为保证监事会决议和监督意见在董事会和高管层的传递和传达,农业银行监事会创建了“监督工作提示函”、“监督意见和建议”等文件载体,针对监事会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形成或审议通过的重要意见建议,通过此类监督载体及时发送董事会和高管层,要求其予以落实,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二是持续跟踪监事会提出的重点意见的落实进展,通过听取部门汇报、调研或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落实情况,并通报管理层,督促其切实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业务经营、有效防范风险。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