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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证监局问询东睦股份管理层持股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证券日报2017年01月12日10:17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1月10日,东睦股份发布了多则公告,称股权有所变动。

本报记者 桂小笋

1月10日,东睦股份发布了多则公告,称股权有所变动。

根据公告显示,东睦股份的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和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旭弘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睦金属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30万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波旭弘投资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上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芦德宝等31人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旭弘持有上市公司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旭弘通过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2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从公告内容来看,此次上市公司管理层持有的基金获得公司的股权,目的是为了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质疑,此举或意味着公司管理层将入主公司,理由是此次获得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和公司的另外两个机构股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宁波证监局向东睦股份问及,关注到公司2017年1月10日的系列公告,要求公司说明宁波旭弘投资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支由上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芦德宝等31人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与公司的另两个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如是,请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披露;如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请详细说明原因。

东睦股份去年的三季报显示,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公司已知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此外公司已知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以及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按照公开数据计算,如果宁波旭弘投资和东睦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和第四大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超过目前的第一大股东。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