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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四问ST慧球董监高 呼吁让破坏公司治理的不良之人担责

证券日报2017年01月09日09:15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近日,ST慧球“1001议案”事件再次引起市场热议,成为舆论焦点。上交所已及时从信息披露角度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也再次启动了立案调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ST慧球“1001议案”事件再次引起市场热议,成为舆论焦点。上交所已及时从信息披露角度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也再次启动了立案调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认为,在上交所已就1001项议案内容严重失当提出整改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不执行,擅自在非信息披露平台发布,表明相关董监高严重失职,股东权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将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于此次事件,投服中心提出四方面问题。一问董事会忠实勤勉的义务和操守何在?此次泄漏的1001项议案数量创造了我国资本市场之最,但是如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指出的,议案内容大多逻辑混乱、前后矛盾、内容重复。

公开资料显示,ST慧球董事会现有5位董事,分别是董事董文亮、温利华,独立董事李占国、刘光如、刘士林。

投服中心提出:请问董文亮,作为董事长,此次1001项议案是否依法召开董事会审议?议案是如何提出的?请问3名独立董事是否参加了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表决意见是什么?在此次事件中是如何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职责的?

请问刘光如独立董事,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如何评价诸多涉嫌违法违规的议案?李占国独立董事,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如何评价ST慧球及10余家子公司同时向多家银行申请巨额授信额度等议案?请问刘士林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公告,无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均未亲自参加会议,也未委托代理人,是如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投服中心认为,此次事件主观恶意十分明显,是对股东的恶意,董事会长期把持上市公司肆意妄为,严重侵害了广大股东的权利;是对上市公司的恶意,上市公司成为资本市场反面“明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是对监管的恶意,不断触碰监管底线,漠视和挑衅法律法规。投服中心质询董事会和相关董事忠实勤勉的义务和操守在哪里? 

二问监事会如何履行监督职责?请问监事长潘大明、监事顾云锋和顾远,是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对存在诸多问题的议案,提出哪些质询或者建议?对议案“炮制”以及信息泄漏采取了哪些监督措施?是否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问董秘如何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负责人,董秘陆俊安不但不具备任职资格,而且信息披露屡次出现重大问题,严重不称职。请问,为何如此任意妄为?

四问相关信息如何被泄露?2017年1月3日,ST慧球向上交所提交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因其内容违反信息披露规则,上交所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ST慧球进行修改。但其并未按照要求修改, 2017年1月5日,上述公告文件和监管工作函在股吧、论坛等网络上全文泄露。据媒体报道,还出现了以ST慧球股票代码“600556”为域名的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此前,ST慧球已多次出现信息泄露事件,此次再次泄露,请问ST慧球董事、监事和董秘,信息泄露是如何发生的?是否故意泄露?是哪些人泄露?责任人谁?

投服中心呼吁,全体股东应积极行动起来,行使股东权利,罢免相关董事、监事,让破坏公司治理的不良之人担责,让上市公司尽快回到正常发展轨道上来。投服中心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适时采取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