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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专项检查结果 券商投行业务存五方面问题

证券日报2016年12月24日09:02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12月23日,证监会对外通报了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专项检查结果,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机制未有效执行等五方面问题。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2月23日,证监会对外通报了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专项检查结果,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机制未有效执行等五方面问题。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内控水平和执业质量。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为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引导证券公司树立合规意识、提升内控水平,2016年7月份,证监会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对13家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保荐、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等多项投行类业务,检查重点包括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两个方面。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内部控制、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管理等方面,具体表现在:一是内部控制机制未有效执行;二是内核工作流程不完善、缺乏独立性;三是尽职调查未履行关键核查程序;四是持续督导尽责程度不够;五是工作底稿未按规定编制、留存。

根据发现问题的情形不同,证监会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新时代、国信、国泰君安、中泰和东莞5家证券公司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18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均计入诚信档案。二是对其他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证券公司,由派出机构谈话提醒,督促其及时整改。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还将对存在违反自律规则情形的主办券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张晓军表示,本次专项检查是对证券公司开展保荐、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等投行类业务的一次全面检查。各证券公司应当认真查找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和执业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不断强化对投行类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促使证券公司强化主体意识,提升内控水平和执业质量。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