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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场外配资被罚 监管需加强联动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07日16:19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对多起场外配资中违法案例的处罚,涉及三家网络公司、四家知名券商及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场外配资中的违法“错在哪”?又该如何监管?

新华社记者王都鹏、刘慧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对多起场外配资中违法案例的处罚,涉及三家网络公司、四家知名券商及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场外配资中的违法“错在哪”?又该如何监管?

据了解,恒生网络、同花顺公司、铭创公司等三家网络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海通证券等四家券商未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同时,部分资管公司及个人还存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这些行为破坏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妨碍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功能的有效发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由于金融管理秩序被扰乱,提升了全市场资金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引导资金“脱实向虚”,最终导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升高。

更为重要的是,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经多层嵌套之后的杠杆比率远远超出审慎监管的要求,具有典型的“顺周期”特征,对市场助涨助跌作用也十分明显。

证监会相关人士说,特别是在市场下跌行情中,配资机构为了规避其自身风险作出的强制平仓行为,会造成股票价格过度偏离其真实价值,引发市场“踩踏”和连锁反应,风险由高杠杆配资向低杠杆配资蔓延,由股票期货市场向银行间市场扩散,流动性收缩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威胁金融安全。

实际上,场外配资的高杠杆属性和强制平仓的风控制度安排,使其具有高风险特征,相关主体如不能尽到“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查义务,就会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承担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本质上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有分析人士建议,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进一步落实“客户适当性”原则,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风险的管理。针对场外配资中的违法行为应给予严厉打击,并将股市、期市、债市等市场的场外配资均纳入监管范畴,加强交叉风险监管,加强监管联动。(完)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