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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监管不留死角将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

证券日报2016年12月07日10:37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正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等若干文件。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正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等若干文件。

会议强调,要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把强化出资人监管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结合起来,把精简监管事项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要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

“从当前情况来看,虽然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仍然停留在纸面上,步伐缓慢。显然,政策的执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这个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制度框架已经搭好,改革方向也已经明确,后续要继续加大执行落地力度,尤其“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

去年5月份,国务院批转《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加快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而本次会议也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要健全完善相关审计制度,让制度管企业、管干部、管资本。国企国资走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不能留死角。审计机关要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背景下,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意愿以及步伐都在显著增强,也就是说,未来还将有更多国资走向海外。而在境外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对于国资的监管势必也将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