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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调整两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要求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03日09:07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日宣布,为进一步改善融资融券业务结构,促进两融业务长期平稳发展,将自12月12日起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

新华社记者潘清、孙飞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日宣布,为进一步改善融资融券业务结构,促进两融业务长期平稳发展,将自12月12日起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近日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除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外,两融标的股票数量也将由873只扩大至950只。其中上交所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交所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

据了解,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要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保证金可以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指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成保证金金额的比率。

折算率调整后,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将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

两交易所表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新规实施前(12月9日收市前)已开仓的合约,投资者不需要因此次规则调整导致的保证金不足进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办理展期。

为便于实际操作,两交易所均要求证券公司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股票静态市盈率,按规定对其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折算率于下一交易日起实施。

交易所方面表示,此次折算率调整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进一步降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进一步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标的股票指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股票。根据两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确定标的股票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此前,证券交易所已四次扩大两融标的股票范围。此次新增的77只标的股票主要为市盈率较低、流通市值较大、交易较为活跃和市场表现较为稳定的股票。

沪深交易所同时宣布,将建立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一次双向调整,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标的证券,并调入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维持标的证券数量的稳定性,同时有效优化标的证券结构,降低投资者风险。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