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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员工持股试点“花落谁家”两类企业概率较大

证券日报2016年12月02日09:08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自9月13日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1”即《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炉以来,“N”系列已相继出台十几个与之配套的分项改革实施方案。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自9月13日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1”即《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炉以来,“N”系列已相继出台十几个与之配套的分项改革实施方案。而《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面世后,可以说进一步完善了“1+N”的政策体系。

“员工持股是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探索,是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需要。”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许维鸿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以混合所有制为代表的现代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明确国有企业产权,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必经手段。

事实上,自《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出台以来,各界人士对于员工持股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各执一词。在许维鸿看来,当前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产权不明晰,所有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在谈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产权,这是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前提;其次,国有资产在产权清晰之后,为避免其因闲置而造成的被动流失,这就需要聘请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对它进行经营和管理;而在管理过程中,为了充分调动这些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焕发国有企业活力,这就需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些经营手段来激发这些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可以说,员工持股是有利于国有企业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提高竞争力。

今年8月份,记者从国资委召开的通气会上了解到,国资委提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到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再适时扩大试点。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家到10家。央企二级以上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以保证试点影响可控。

随着年底脚步渐近,首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花落谁家”越发让人期待。许维鸿认为,一些资产证券化比较高的企业,或偏向竞争性领域的企业有可能成为员工持股试点企业。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