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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业务大整改 券商扎堆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证券时报2016年09月13日09:42分类:基金

核心提示:随着监管层对私募行业的规范,券商主经纪商业务(PB业务)也进入整改期,“无资格开展业务”是监管层前期核查中发现的最主要问题。

随着监管层对私募行业的规范,券商主经纪商业务(PB业务)也进入整改期,“无资格开展业务”是监管层前期核查中发现的最主要问题。

据悉,目前有59家券商提供私募基金相关服务,可只有20家在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的名单中,而具备托管资格的券商又只有15家。

证券时报记者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一家中西部券商的PB业务几乎停滞,当地证监局叫停了其外包服务,只能等待托管资格获批。可以说,摆在券商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申请基金托管牌照;二是修改外包服务合同,寻找托管人合作。

PB业务整改进行时

今年4月,监管层曾对券商的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开展核查,发现主要存在三大问题:无资格开展业务、规模至上、信息系统投入不足。

其中,无资格开展业务最为突出。一家拟上市券商的PB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最明显的就是托管。截至今年4月,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券商只有13家,包括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恒泰证券、中泰证券,还有中国结算和证金公司。

而根据监管层统计,今年4月底,将近一半的券商开展私募基金服务,已覆盖近四成规模的私募基金。其中,20家在中证协备案,属于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但“外包服务”并不包括“托管”资格。

外包服务通常提供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而PB业务涵盖外包服务、托管等,一些券商未经证监会许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便对外宣称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用,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托管人的规定存在冲突。

据了解,证监会拟适时出台《证券公司主经纪商服务指引》,将券商PB业务纳入常规监管。在规则出台前,拟不再新增相关综合服务试点,但目前新规尚未有征求意见稿。

申报公募托管资格

这20家获得外包服务资格的券商,尚未同时取得托管资格的有长江证券、长城证券、太平洋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兴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等券商。

记者获悉,原本托管资格是作为PB业务的敲门砖,后来中证协认可的外包服务机构名单覆盖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和信息技术。此番监管层对PB业务核查之后,不同地区的券商面临不同的处境。

一位中西部券商的负责人透露,当地证监局希望暂停PB业务,直到公募托管资格获配。

另一家华东券商的PB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外包服务还是可以继续开展的,只是没有获取资格的券商不能担任“托管人”,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另找托管人合作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实现。

“但一致的做法是都在补充申报公募基金托管资格,之所以是公募托管而非私募托管,原因是监管层对公募基金托管的要求更严格。这意味着,获得公募托管资格也就能进行私募托管了。”上述人士称。

据了解,监管层对券商的要求是,全面评估公司自身专业服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能力,券商开展相关服务不应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基金托管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责任编辑:周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