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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准入负面清单出炉 4类情形将被拒之门外

证券日报2016年09月10日09:07分类:三板

核心提示:9月9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就挂牌准入涉及的负面清单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其中,出现4类情形的拟挂牌企业将确定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

新三板挂牌准入负面清单出炉,9月9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就挂牌准入涉及的负面清单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其中,出现4类情形的拟挂牌企业将确定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

全国股转系统根据业务规则及标准指引,结合市场定位、发展现状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并且负面清单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定期评估修订,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二是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三是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四是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挂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从行业、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方面,对申请挂牌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对当前挂牌业务规则及标准指引进行细化,提高挂牌审查操作性和效率。二是通过对科技创新类公司和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施行差别化准入条件,在强化新三板市场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功能的同时,与挂牌后的分层管理协同,进一步明确新三板鼓励创新创业的市场定位。三是在挂牌准入中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对于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予以明确限制,同时将科技创新类企业的划分归类标准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相衔接。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