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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基金业三项规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日报2016年08月13日10:59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8月12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对基金业三项规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就修订《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并且加强风险控制成为三项规定的共同特点。

8月12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对基金业三项规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就修订《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并且加强风险控制成为三项规定的共同特点。

此次,证监会修订《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包括适度控制保本基金规模,降低行业风险;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从严要求稳健资产的投资范围。

消除连带责任

担保潜在风险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目前,正在运作的保本基金共有151只,资产净值约3300亿元。总体来看,保本基金运作较为平稳,未出现到期不能保本的情况,在丰富基金产品类型、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邓舸指出,在保本基金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注意到目前已发行保本基金产品均采用了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且多数规定了担保方拥有无条件追索权条款。这样的保本保障安排,将由基金公司承担最终的可能风险损失,这与基金公司的资本金制度不相匹配,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可能危及基金公司体系,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为加强监管,防范有关风险,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保本基金的有关制度安排:一是适度控制保本基金规模,降低行业风险。明确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金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后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倍(其中保险资管公司为1倍)。同时规定证券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本金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后的总金额的20%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二是完善保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审慎监管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经验进行了规定。三是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从严要求稳健资产的投资范围、剩余期限以及风险资产的放大倍数,进一步降低保本基金投资运作风险。四是新增风险监控的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每日监控保本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及时化解风险。五是完善担保相关监管要求,适度降低担保机构对外担保资产总规模,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审慎选择担保机构,并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机构情况进行披露。六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募集保本产品。此外,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指导意见》明确对保本基金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相关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相关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需要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推动基金专户子公司

差异化经营

除就保本基金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外,证监会日前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发展迅速,截至7月底,79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的管理规模突破11万亿元。

据邓舸介绍,证监会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抓紧完善监管规则。在业务规范方面,前期已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基金专户子公司等机构从事私募资管业务明确业务底线。在基金子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方面,证监会也同步启动了两项规则的修订、制定工作。一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更名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二是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

邓舸表示,本次两份法规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主体监管上,系统性规制子公司组织架构和利益冲突,强化“子”公司定位和母公司管控责任;风险防控上,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行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加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分类处理子公司现有业务,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支持子公司依法合规进行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子公司业务有序规范发展。三是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立足相关市场环境和子公司实际特点,充分评估政策影响,给予充分的法规适用过渡期,促进政策平稳落地。(左永刚)

[责任编辑:马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