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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尘埃落定”——明确“创新层”标准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5月30日16:03分类:三板

核心提示: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为分层的讨论划上了句号。

新华社记者王都鹏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为分层的讨论划上了句号。

对比去年发布的分层意见初稿,业内人士指出,《分层管理办法》是监管层在意见初稿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根据当前新三板的特点,明确、细化了分层标准,提升了标准的抗操作性,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细化分层标准保证客观公正

关于《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副总经理高振营在2016金融街论坛——对话股转系统--深化新三板改革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分论坛上表示,设置分层标准的时候,主要明确了两个原则:一是市场化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基于中小微企业的商业模式新颖,创新性强,高速成长的特点来研究设置标准。二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所设标准指标基本上均可度量,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

而从最终落地的分层标准来看,也印证了高振营“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可度量”的说法。标准一将“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删除,标准二将“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改为“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对于不追求盈利能力的“标准三”,由于比较好操作,多数“准创新层”公司通过这个渠道跑步向创新层靠拢,股转系统针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修改。将“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改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并增加“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一项。

针对进入创新层需共同满足的标准,将“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修改为“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对于需满足“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共同标准,修改为“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同时,高振营强调,目前已经开发了一个挂牌公司分层的支持平台,这个平台将会自动完成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计算,自动来判断挂牌公司是否满足创新型的准入标准,或者是维持标准,把整个过程尽量减少人为因素,保证它的客观。

二、放开私募等金融机构挂牌

除了上述更加明确、细化的分层标准外,已被证监会叫停挂牌新三板的私募等金融机构,也被重新允许挂牌。但与以往不同的是,需满足的挂牌条件更加严格。

对于私募机构来说,需同时满足股转系统提出的8个方面挂牌条件。业内人士对此指出,尽管监管层放开了私募机构挂牌,但是由于从运营时间、资产规模、管理费用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能同时满足的机构寥寥无几。

“按照新的要求,私募基金挂牌的标准确实提高了。”高振营表示,原来这方面基本上和其他的企业挂牌是一样的。但是现在,包括对它的存续期、收入占比、管理基金的规模、合法合规的情况都有一些要求。对于已挂牌的私募,我们给了一个整改期,在一年之内如果达到了这些条件,可以正常的去做;如果达不到可能面临摘牌。而对于首次申请挂牌的私募,就必须符合全部提出的要求。

对于去年九鼎投资、中科招商在新三板大举融资圈钱被指扰乱市场秩序,而此次放开挂牌融资,要求里指出“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情形,但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在不少市场人士看来,实际上也是监管层对上述模式的否定。

然而,对于私募基金挂牌上市的问题,业内仍存在争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总裁陈杭表示:首先,从私募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来看,如果私募基金上市,有限合伙人的利益诉求和上市后投资者的诉求将会不一样,难以平衡;其次,从信息披露或者从投资者理解来看,往往会在业绩分成方面产生一些误解。

实际上,从国际上来看,欧美市场上的私募基金挂牌上市似乎并非很多。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在2016金融街论坛表示,尽管法律安排差异比较大,但在香港市场上,私募基金挂牌的数量也不是太多。巴曙松指出,所以在这方面,新三板也带有探索性(完)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