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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公布主办券商执业质量首次评价结果37家券商评价点值超90点

中国证券报2016年05月12日05: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王小伟

全国股转系统10日公布主办券商执业质量首次评价结果。数据显示,4月共有93家主办券商(2家券商并入母公司评价)参与评价。其中,37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100点之间,占比40.66%;35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38.46%。同时,负面行为记录在5-20条(含)之间的主办券商45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66.35%。

全国股转系统指出,主办券商是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参与人,在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发挥关键作用,其是否规范执业、勤勉尽责关系到全国股转系统能否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基于此,全国股转公司在日常监管中严格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同时建立了执业评价制度作为自律监管措施的有效补充。建立执业评价制度有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主办券商增强规范意识,提高执业质量,促进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健康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在总结主办券商自律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16年1月29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简称《评价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评价办法》,全国股转系统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综合点值)、对市场发展的贡献(加点项)、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加点项),以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情况(减点项)四类评价指标以点值的形式进行量化。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量化计算出的综合点值进行加点、扣点,计算出各主办券商的评价点值。

此外,主办券商对此次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公示后的5个转让日内可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复议。

统计表明,4月全国股转系统共记录负面行为728条,涉及82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369条,占比50.69%;推荐后督导类278条,占比38.19%;交易管理类18条,占比2.47%;综合管理类63条,占比8.65%。负面行为记录数在5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32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10.99%;负面行为记录在5-20条(含)之间的主办券商45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66.35%;20条以上的主办券商5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22.66%。

全国股转系统指出,根据负面行为记录的情形,需重点关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推荐挂牌类中,问题主要集中在通过BPM报送申请挂牌材料被驳回、反馈回复文件上传错误、反馈回复文件无公司签章等情形。二是挂牌后督导类中,发行备案申请反馈问题主要集中在补充发表是否存在代持、持股平台的相关意见;补充提交自愿限售的文件;私募基金的核查;回购安排的相关风险等。挂牌公司临时公告发生更正的情况集中在公告上传版本错误、投票情况更正、议案发生增减、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持股数错误等。三是交易管理类中,主要集中在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四是综合管理类中,问题主要是承接或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未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约定生效条件;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申请文件中股东大会日期错误、股东大会决议中未列明股票转让方式也未提供相关议案等问题。

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月度评价结果主要体现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变化的动态情况。全国股转系统将通过其业务支持平台(BPM)发送负面记录明细至每一家主办券商,从而督促各主办券商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