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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公布前四月对违规违法交易处理情况

中国证券报2016年04月29日04:0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王超

   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大稽查工作力度,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期货交易所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结合近期交易所加强市场监管的形势,昨日,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今年以来依法依规查处的市场违规违法交易情况接受了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据披露,今年来交易所对13个客户采取暂停开仓处分,对212人采取了电话警告、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等处置措施,并对已发现的相关违规违法线索进行了稽查和移交。

该负责人介绍,至4月下旬,今年大商所对异常交易、违规客户采取的暂停开仓处分措施共计14项,违规行为包括频繁报撤单、实控组超仓、自成交等。其中,对康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王某某、薛某某5人涉及焦煤、铁矿石、焦炭、豆油4个品种共9个合约的频繁报撤单处以暂停开仓1个月的处罚;对庄某某、鼎某某、罗某某、董某某、李某某、孙某某(资管)、陆某某7人涉及聚丙烯、玉米、焦炭、焦炭、豆一、铁矿石6个品种共7个合约的自成交处以暂停开仓1个月的处罚;对张某某在鸡蛋合约实控组超仓处以暂停开仓6个月的处罚。

此外,大商所还对200余项违规行为采取了电话警告、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等处置措施,其中包括对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83名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自成交行为、97名客户频繁报撤单行为,对其所在会员的首席风险官进行了电话提示;对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18名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自成交行为、18名客户频繁报撤单行为,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向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通报;对4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第一次出现合并持仓超限的,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交易所已对近期发现的相关违规违法线索进行了稽查和移交。

该负责人表示,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大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多年来,大商所坚持这一原则,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格依规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投资者利益。

他进一步强调,今年市场部分品种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交投活跃,在此情况下,交易所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监管,投资者对当前形势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坚持合规交易理念,强化合规意识,自觉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交易所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监管举措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可。市场人士表示,在当前期货市场部分品种存在过度投机趋势、市场风控任务较为艰巨的情况下,今年来大商所加强市场监测监控,严格依规对各类违规违法交易行为进行了查处,体现了交易所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一线监管的工作思路,有力保障了市场良好秩序,维护了市场安全稳定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