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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国证券报2016年04月23日03:23分类:新华社报刊

管祖庆:

因你涉嫌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没收违法所得10,727,279.34元,并处以32,181,838.02元罚款;责令你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如无违法所得,按你买入该部分股票的实际成本,处以等额罚款;此外,拟对你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189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事先告知书(联系人:张硕/项楠,电话:010-88060698/88060707)。逾期,视为送达。

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189号)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同我会指定联系人(张硕/项楠,电话:010-88060698/88060707,传真:010-88061632)联系,书面告知是否要求陈述、申辩以及举行听证会,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