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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在10省市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证券日报2016年02月26日09:14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等10个省市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年。

本报记者 苏诗钰 

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等10个省市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年。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创新发展试点的设立能推动丰富我国服务贸易品种,提高服务贸易的效率,扩大服务贸易的覆盖范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管模式将会发生改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新的制度。

上海金融学院浦东研究院执行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服务贸易是我国外贸的短板,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正当其时。发展服务贸易需要多部门的协调,这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批复》,可提高协调的有效性。同时《批复》也强调了地方的责任主体作用,有利于文件中举措的落地。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试点工作将着重探索八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二是探索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三是探索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四是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五是探索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六是探索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七是探索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八是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同时,为有序推进政策落实,《批复》强调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外,《批复》指出,要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在服务贸易及相关的投融资和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规避企业汇率风险。同时,中央财政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有出口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白明指出,政策支持不能撒胡椒面,而是要有重点地引导。政策通过减税、设立引导基金和方便融资的方式,有侧重地鼓励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企业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提升服务贸易水平,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