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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公司债发行上市业务

中国证券报2016年02月22日04:45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张莉

深交所近日发布《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发行及上市业务办理》《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发行、转让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办理》及《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以规范公司债预审核、发行及上市等业务行为,提高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此次发布的债券业务办理指南详细介绍了公司债上市/转让前相关业务流程、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或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要求等相关内容。其中,指南第1号对公募公司债从预审核、发行到上市业务流程中的处理程序、申请材料制作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包括细化预审核中特殊情形处理安排、出现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时审核要求、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范围以及发行与上市申请提交时限等相关内容;指南第2号规范了私募公司债转让条件确认、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业务程序、申请材料与信息披露公告编制要求,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程序等内容,并新增主承销商在私募公司债发行前履行向深交所报备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发行前置程序。公司债业务问答针对具有市场共性的常见问题与政策动向,以一问一答清晰明了的形式向市场传达。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发行制度改革,深交所不断完善相关业务规则,优化审核效率,提高审核透明度,2015年深市公司债发行规模增长较快,融资成本显著降低,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此次业务办理指南是继2015年5月深交所根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配套规则后,进一步推动公司债信息披露标准化和透明化制度建设,引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归位尽职的重要举措。随着公司债业务深入发展,深交所将不断总结经验,适时完善配套业务规则体系,提高业务规则可操作性和监管透明度,并通过建立常规化公司债专题培训等机制加强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宣传、示范和引导,提升深圳债市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