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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股东违法减持被处罚

中国证券报2016年02月18日02:25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王维波

科泰电源2月17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及董事严伟立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科泰控股违法减持未披露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科泰控股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转让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科泰控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予以警告;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处以27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10万元;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处以20万元罚款;对科泰控股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处以2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40万元。

经查明,科泰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截至2014年7月1日减持前,科泰控股持有科泰电源已发行股份的52.58%。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期间,科泰控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科泰电源”14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5.9375%;其中,在2015年5月22日减持后,科泰控股减持比例达到科泰电源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于2015年5月25日继续减持。科泰控股减持“科泰电源”5%以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300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391万元。科泰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严伟立。

科泰控股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周发]